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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就“神回复”致歉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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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风席卷 发表于 2013-8-13 11: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站截图

人民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 袁勃)四川省阆中市国土局在其官方网站就商品房产权40年做出的回复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其“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被网友冠以“神回复”,今日,阆中市国土局通过其官网做出回应,称此回复“言语不当”,并公开致歉,国土局还将追究回复不当的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011年3月,有网友在阆中市国土局官方网站咨询称:“请问我们阆中商品房产权都才40年,南充、南部、西充都70年,如果到时40年到期后那房子算那个的?如何处理?是否意味着现在当一次房奴,40年后还要当一次房奴?”对此提问,阆中市国土局在当年6月份给予了回复:“1、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最高70年,没有规定非70年不可;2、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今日,国内各大新闻网站转发了这条新闻。阆中市国土局网站一度无法访问。媒体的报道引起了阆中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阆中市国土局也及时地做出了回应。

(附: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官方网站回复言语不当的回复)

各位网友:

近日,网络转载2011年我局工作人员就网络咨询土地出让年限问题回复中出现言语不当的现象,我局高度重视,深表歉意,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感谢网友的监督和帮助。现将有关情况作说明如下:

1.关于咨询中的“土地出让年限的问题”,虽然《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住宅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我市土地出让40年符合政策规定,但回应市民时不应该漏掉土地使用权40年满后可以申请续期的重要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担心。

2.我们对原回复内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虚心接受网友的批评和监督。我们已对相关回应内容进行了修改,内容如下: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住宅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土地使用权40年满后可按规定续期。

3.我们将追究回复不当的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作出必要的处理并公布。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建设的管理,确保不出现类似的问题。

再次感谢网民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阆中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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