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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专利纠纷,谁会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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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3-9-30 23: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专利纠纷,谁会是赢家?

微信专利纠纷,谁会是赢家?

自4月份,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下文称“创博亚太”)以专利侵权之名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文称“腾讯公司”)诉上法庭,这个拥有超过3亿用户、正在改变人们通讯习惯的小软件进入了一个多事的春天。夏秋交接之际,腾讯公司继续发布微信5.0版本,并没有让用户感受到来自这场专利纠纷的威胁,尤其是微信5.0赶在其针对涉案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即将口审之前上架,似乎更是为了传达某种信息。

带着一份好奇,笔者对这份名称为“提供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的系统和方法”的专利进行了简单的了解,发现:该专利自2009年5月21日提出申请到2011年7月20日授权,专利文件的内容虽然发生了一些改变,权利要求从9项权利要求减少到4项,授权文本删除了原来关于在线黄页电话簿这一主题下的1至5项权利要求,但其余4项权利要求(另一主题)在几乎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被保留下来。说明在审查过程中,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性授权条件几乎没有受到审查员的质疑,授权过程相当顺利,删除的权利要求很有可能作为分案申请另行提交了。在这种情况下,全部无效涉案专利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

那么,腾讯公司的淡定态度该作何解释?笔者想从专利侵权案件常规应对思路的角度做个简单的猜测。

首先,从最差的角度来分析。创博亚太的权利基础“提供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的系统和方法”专利仅能指向腾讯微信的少部分功能,主要是“附近的人”,这并不是微信赖以吸引客户的最主要功能。也就是说,即便法院最后判定腾讯侵权并判定停止侵权,腾讯选择删除这一功能并不会导致微信软件彻底不能使用,甚至退出市场。

其次,从最好的角度来分析。对抗侵权指控的角度,腾讯公司显然还有其他摆脱纠纷困扰的机会:一是,在侵权诉讼战场,可以充分利用在先使用、使用现有技术、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等等法定不侵权抗辩理由全面阻击创博亚太的指控。尤其是尽在腾讯(深圳)公司名下的发明专利就有3392项,还不包括任何其它可以构成现有技术的公开资料,腾讯公司只要找到一份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的公开文件披露了“附近的人”的技术方案即有机会促成现有技术抗辩理由;二是,在无效请求战场,充分利用形式缺陷、实质性缺陷等法定无效理由全面攻击创博亚太的权利基础,彻底无效涉案专利或者迫使其缩小保护范围,致使不能覆盖“附近的人”功能。

最后,从双方和解的角度来分析。近年来,专利侵权案件尤其是较有影响力或涉及利益较大的专利侵权纠纷常常以双方和解的方式结束,既能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也能促成新的合作,不失为双方都会选择的良策。抛开本案双方当事人主观和解愿望不谈,仅从合作的机会来看和解,笔者以为:创博亚太虽然也为上市公司,但与腾讯公司的影响力显然还有差距,两家公司在经营方向上虽有差异,但业务领域有一定的交叉,不可否定未来存在很多合作的空间。至于和解的价码,通常专利纠纷和解过程中双方主要考虑的是专利技术方案对双方的价值,包括已经产生的价值和可能产生的价值。对于创博亚太来说,产品的推出时间虽然已经有两年左右,但用户范围和认知度远不如微信,创博亚太是否已据此盈利以及盈利情况不得而知。对于腾讯来说,至少最新的微信5.0已经确定还不会向公众收费。因此和解价码将更多取决于微信未来的运营模式,这也是公众最为关心的话题。

在专利纠纷结论没有明朗之前,双方显然都会尽全力应对,济南中院和专利复审委作为两个战场的主裁判,承受的审理压力和舆论压力可想而知。尤其是专利复审委组成五人合议组,这可是每年3000多件无效案件中只有10件左右的案件才能享受到的特殊待遇。显然,这样的案件也再一次将审理机构的每一个审理举动和审理理由都放在了公众的视野下检测,借助微信的影响力,也将再一次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送到公众的视野,不得不说,微信专利纠纷将成为全民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一个绝好的机会。

之于笔者,关注微信有关的纠纷不仅仅是职业习惯,更主要还是对微信这一小软件的喜爱。相信大多用户都有同感:我们不在乎微信是谁的,又用了谁的技术,只要它方便、好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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